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国家煤矿(以下简称“郭家湾煤矿”)井田地处陕西神府矿区新民开采区西北部,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城西北约65km处、神木县大柳塔镇东约30km处,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管辖。可开采煤层为4-2上-1、4-2上-2、4-3、4-4、5-1上、5-1、5-2共7个煤层,方案实施期内主要开采5-1煤层。井田面积119.2080km2,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配套洗煤厂洗选能力1000万吨/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截至2019年底,矿井剩余服务年限为67.2年。
2011年5月6日,郭家湾煤矿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08号);2017年委托编制了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月5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排矸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5号)。
2015年11月12日取得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函〔2015〕943号);2017年11月9日榆林神华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对郭家湾煤矿进行自主验收,并通过了验收组评审,取得了榆林神华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关于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榆林神华安〔2017〕147号);2018年5月24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8〕2号)。
郭家湾煤矿上一轮生态环境治理方案适用期5年,方案实施期为2016年~2020年,于2020年底到期,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需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期的最后一年开始制定下一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