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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芦则沟矿井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以下简称芦则沟矿井位于陕西省榆林市,井田范围主要涉及米脂县和横山区,行政区划隶属于米脂县郭兴庄镇管辖,属于单井资源整合项目,井田面积扩大,生产能力从0.09Mt/a扩大到0.45Mt/a,矿井利用原有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整合后批准开采V号煤层,井田面积25.0854km2,矿井生产规模为0.45Mt/a,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采用长壁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

截止2019年底,芦则沟矿井可采储量为5.68Mt,矿井剩余服务年限9.7年。

芦则沟矿井于20173月委托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编制《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45万吨/年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7822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45万吨/年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131),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煤矿目前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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